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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国土事务中心招聘启事(Recruitment Notice for...

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37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国土事务中心

招聘启事

 

深圳市坪山区位于深圳市东北部,总面积166平方公里,地处深圳向东发展的地理中心,是全市重要的产业基地,也是全市可开发建设用地潜力最大的区域,肩负着打造深圳东部中心、特区发展新的增长极的历史使命!当前,随着深圳“东进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级高新区落户坪山、轨道交通四期和一大批高快速路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全面开工建设,坪山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正加快合力打造深圳东部中心,未来将成为深圳最有发展潜力的地区!成为新时代深圳新一轮大发展的动力引擎!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国土事务中心作为坪山区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为辖区乃至全市提供区域战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并在规划、土地、房产等城市建设领域发挥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事务帮手的作用。目前,中心已具备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共有员工约50名,其中70%以上具有博士、硕士、高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近年来陆续承接来自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课题230余个,受到委托单位的好评,已成为深圳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一支重要技术力量。

为满足日益增加的工作需要,现诚聘土地政策研究岗人员3—4名、城市规划研究岗人员2—3名、城市更新研究岗人员1—2名,具体详见附件1我们将于11月23日(周四)18:00—20:00,在四平校区经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同济专场宣讲会,有意应聘者即可发送个人简历、应聘岗位等至我单位招聘邮箱739680442@qq.com,也可在宣讲会现场递交相关材料。

应聘者一经录用后,待遇从优,单位购买六险一金,提供食宿(个人只需缴交少量费用,试用期、实习期间住宿免费),试用期两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即将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生可应聘实习生岗位,经面试考核录用后先实习,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可留用,实习期可抵作试用期。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8297980,18948733354;

刘小姐,电话:13530849460。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国土事务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国土事务中心

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

岗位职责

1

土地政策研究岗(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生)

3-4人

1、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相关专业;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字与图形表达能力;

3、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4、具备土地产权制度、二次开发、利用管理、地籍、测绘、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研究员岗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助理研究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实习生要求在读硕士研究生2年级或以上,实习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中途可短暂请假)。

1.参与课题项目整体思路构思,提出创新理念和解决方案;

2.承担参与课题项目的现状资料整理和分析工作,独立完成参与项目的专题研究及演示文稿制作等工作;

3.协助把控课题项目质量和进度,确定并审核方案,提出合理修改建议;

4.协助进行整个课题项目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课题项目前期调研、全过程沟通协调及结项成果评估深化等工作。

2

城市规划研究岗(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生)

2-3人

1、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字与图形表达能力;

3、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4、具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

城市更新研究岗(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生)

1-2人

1、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产业经济等相关专业。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字与图形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研究报告写作、汇报能力;

3、熟悉CAD(或GIS)、Photoshop、Office等软件;

4、具备城市更新项目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城市更新政策者优先。

 

 

 

 

 

附件2

深圳市人才相关政策汇总

 

一、人才引进

(一)接收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方式

毕业生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二、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6、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四、安居房配售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6、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且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7、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8、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9、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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