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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聘(Recruitment of PhD candidates at...

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42

重庆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聘

 

    因教学科研需要,重庆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系2017年、2018年准备引进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管理与科学工程、机械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系统科学等领域的博士研究生3名。

   如博士研究生有意愿,可与本人或机械工程学院院办联系:

   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系:侯老师:15998978909houzhi@cqut.edu.cn; 

   机械工程学院院办:张老师:(023-62563615,zw@cqut.edu.cn;

   另:学校招聘简章,人才引进办法以及应聘人员审核表见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

2017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同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一)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见附件)。

(二)凡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条件的人员,学校负责组织申报,经上级批准可享受市政府提供的优惠待遇。

三、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一)服务期: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我校连续服务满8年。

(二)违约责任:若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辞聘、解聘、调离等),按学校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须缴纳违约金1万元,其所享受的引进人才待遇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全额退回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所享受的人才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2.退回学校提供的人才用房或所购买的学校人才用房。向学校购买的人才用房由学校以“个人当年缴纳的购房款”的价格回购。

3.学校按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的配偶,应按“同进同出”原则离开本校(调离学校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

                                                                                                                                                              2016年10月12日

 

 

 

 

 

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引进人才层次

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

优惠政策

      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1. 学校提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0万元;

3.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外,每年发放人才补贴200万元;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

6.配备工作助手1名,提供工作车辆1台;

7.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8.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二层次

 

1.“千人计划”人选;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1.提供学校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0万元;

3.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外,每年发放人才补贴80-120万元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500-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6.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三层次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万人计划”人才;
    4.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国家级教学名师;

8.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1.提供学校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40-80万元;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津贴20-50万元;

5.配偶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我校现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正式调入。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以合同制方式安排工作。

6.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四层次

省部级骨干人才,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两江学者、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巴渝学者、国内 “985”重点大学教授等。

1.可购买学校120平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5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外,3年内,每年发给人才津贴10-20万元;

5.配偶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我校现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正式调入。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以合同制方式安排工作。

6.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五层次

      海内外优秀博士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并可按学校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学校两江校区提供的优惠房(70-120平方米)。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

(1)近三年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5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者。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1)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及以上者;

(2)在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2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中层管理工作者;

(3)毕业于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5的学科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类3万元,理工医科5万元。

5.若本人提出申请,可高聘为副高,聘期1年;若已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高聘正高,聘期为3年。

6.如本人需要,学校可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周转房供其暂时居住。过渡周期及租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7.原则上不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如确实是学校急需引进的非常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考虑以合同制方式安排解决其配偶工作(配偶原则上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8.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说明:不在本办法覆盖范围之内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由学校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面议。

 

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条件及标准

类    别

名    称

奖励等级

追加待遇标准

获    奖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教育部高校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科研项目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3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他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三总)军工计划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

 

1.5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

 

0.5万元

 

说明:
1.科研或教学获奖、科研项目必须是学校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进校工作后两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名义获得的。

2.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获奖单位减半。若有多位引进人才,获同一奖项,则分享上述追加待遇。

3.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项条件的,可以累计。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或获奖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5.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等)的开放课题不享受追加待遇。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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