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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 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Selection of students | Announcement of the orientation selection of 2019 outstanding college graduates in Wen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发布时间:2019-01-15浏览次数:32

选调生 | 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3所高校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定向选聘计划人数36名,实际选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等13所高校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生源、户籍不限。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且在2019年内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现任或曾担任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优先。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聘计划中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温州党建网、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组工公众号及相关大学就业信息平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各选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不得向2个及以上选聘单位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温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邮箱详见公告附件1(同时抄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邮箱tj91zp@tongji.edu.cn)。

 

2、报名材料。

(1)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填写)。

 

(2)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和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需盖章)、院(系)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材料电子文档。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各选聘单位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向面试对象发送《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人员与选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人数不足的,名额可进行调剂。

 

(三)资格复核和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面试需设合格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地另行通知。面试前,可组织入围面试人选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参观考察。

 

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定向选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选聘人数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标准由各选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选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选聘人员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温州党建网、各县(市、区)有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各选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到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到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

 

2、选聘毕业生聘任后,由温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县(市、区)统一安排挂职锻炼。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3年,一般先在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挂职1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2年(非中共党员的挂职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硕士研究生挂职锻炼2年,一般挂任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副职。

 

3、选聘毕业生挂职期间由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事管理,挂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挂职期满,由各挂职单位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定向选聘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聘毕业生挂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个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择优担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领导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硕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相应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或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市级机关中层正职。

 

 

 

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88969069、8896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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